江苏一母亲重男轻女酿悲剧:家暴致7岁女儿死亡,获刑14年( 三 )

综合本案的犯罪情节,常熟法院于2018年4月10日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晓燕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7月25日,苏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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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中被告人王晓燕的犯罪行为,很大程度源于其冲动暴躁的性格和重男轻女的愚昧观念,但孩子受伤死亡这一严重后果,也反映出许多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家暴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具有延续性和累积性,且因在家庭内部发生,还具有一定隐蔽性,而其造成的人身伤害后果却不可逆转。群众一旦遭遇家暴,可向社区、妇联求助,当事人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决不能忍气吞声,助长施暴者气焰。发现他人遭受家暴时,应当及时报警。社区和学校尤其应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给予特别关注,一旦发现孩子遭遇家暴,应及时介入,避免其遭受更大伤害。

(原题为《因为这种“病”,母亲家暴致女儿死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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