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旅客横穿铁轨身亡”铁路局被判无责 记者调查背后案情( 六 )

“南京旅客横穿铁轨身亡”铁路局被判无责 记者调查背后案情

  本案审判长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专职委员 衣硕朋:车站作为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无论安排多少人员在站台巡查,也无法杜绝类似本案情况的发生。因此,在地面有警示标识、站台有广播提示、站台侧面有提示、站台有人值班的情况下,车站已经充分履行了安全保障与警示的义务。

  事发后 被告处置是否及时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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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对于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充足之外,原告杨某的家人还对南京南站在事发后的救助是否及时得当提出了疑问。并且,双方就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该赔偿多少,一直有所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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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代理律师提出,南京南站站台值班人员事发后立即报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已经尽到了救助的义务,并且也符合车站应急预案的规定。

  通过法庭调查期间对证据的提取,法院在宣判时认为,列车司机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车站工作人员也进行了及时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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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审判长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专职委员 衣硕朋:事发时列车及时采取了刹车措施。杨某横穿线路时,距离车头仅有几米,司机发现情况,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将时速30余公里的列车完全停稳,有一段距离属合理。

  判决书显示,当日15时43分事故发生,15时44分,南京市急救中心接到车站人员电话,“120”急救于16时05分到达。15时45分,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站派出所接到报警,并于15时49分到达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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