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旅客横穿铁轨身亡”铁路局被判无责 记者调查背后案情( 八 )

  被告代理律师:我们认为对本案的情形实际上没有做出规定,本案应当适用铁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这规定就是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是由于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损失。

“南京旅客横穿铁轨身亡”铁路局被判无责 记者调查背后案情//www.jiangsulong.com//本文由热心网友[基因数据] 投稿。来源是:央视新闻

“南京旅客横穿铁轨身亡”铁路局被判无责 记者调查背后案情

  衣硕朋:首先,杨某属于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其次,本次事故的发生系杨某引起。对于本次事故,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过高等教育,具备预测损害发生的能力,对于损害结果也具备预防和控制能力,其只要遵守相关规则,就不致发生本次事故。

  判决书显示,车站已采取了充分的警示与安保措施,并给予了行人在车站内的各项通行权利。因此,杨某未经许可、不顾警示擅自闯入危险区域,事实上对自身生命健康受到损害是一种漠视和放任。

“南京旅客横穿铁轨身亡”铁路局被判无责 记者调查背后案情//www.jiangsulong.com//本文由热心网友[基因数据] 投稿。来源是:央视新闻

“南京旅客横穿铁轨身亡”铁路局被判无责 记者调查背后案情

  衣硕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