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出台环境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细化工作目标与任务( 七 )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将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开展监督性监测,掌握尾水水质情况。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的入河排污口整改。对“128个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完善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泰州出台环境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细化工作目标与任务

5、化工污染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2018 年内,淘汰关闭化工生产企业30 家,改造升级140家,整治重组44 家,搬迁转移7 家,化工生产企业减少79 家;

化工企业入园率提高至55%以上;

基本完成关停化工生产企业“两断三清”。

主要任务

● 严控化工项目准入。按照控总量、减增量、优存量的总要求,化工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一律不批,长江干流岸线、清水通道沿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一律不批。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 突出抓好关停化工生产企业“两断三清”。年内完成2017年已关停到位的155家企业“两断三清”工作。确保列入今年淘汰关闭和搬迁转移的30家企业8月底全部停产到位、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两断三清”。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安监局、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全力推进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整治进程。组织沿江市(区)对长江干流1公里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进行再排查,确保整治全覆盖;对已完成关停的16家化工生产企业开展回头看,杜绝环境风险隐患;对列入今年“四个一批”计划的31家化工生产企业确保按期整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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