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出台环境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细化工作目标与任务( 三 )


2、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2018年内,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8%以上。

主要任务

● 全面摸底排查。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认真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分类和清理。启动VOCs源解析工作,建立VOCs排放动态清单,实施源头防控、分业施策。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加强重点行业VOCs治理。完成130个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项目,石化、化工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现污染全过程控制,达标排放;其他行业企业完成VOCs综合治理,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开展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163个汽车维修企业VOCs治理项目,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处理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开展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完成水性涂料等清洁原料替代项目67个。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发展绿色交通。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广新能源汽车500辆,更新新能源公交车157辆。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交通局、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全面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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