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出台环境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细化工作目标与任务( 六 )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靖江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泰州出台环境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细化工作目标与任务

4、入河排污口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工作目标

2018年内,对不符合设置审批要求的14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全部整治到位;

完成靖江市华晟重金属防控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人工湿地主体工程和凯发新泉(泰州)有限公司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

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做到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

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实现全覆盖;

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的入河排污口整改。

主要任务

● 推进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依法整治。全面核查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相关审批手续,对2002年10月1日前建成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登记备案;对2002年10月1日后通过环评审批但未经水利部门设置许可的入河排污口,由各地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评审批结论、近3年的运行以及排入水功能区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估,按规定完善手续。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加快排污口人工湿地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工程进度。完成靖江市华晟重金属防控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人工湿地主体工程和凯发新泉(泰州)有限公司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靖江市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实施污水管网覆盖地区工业废水接管,未覆盖地区建设工业废水自处理项目。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排污口入河处“开口子、立牌子、树杆子”。在院墙外、入河前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以便监督采样;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公布举报途径;因地制宜安装在线计量和视频监控设施,强化对排污口排污情况的实施监管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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