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违规调头撞上出租车 两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 三 )

具体停运数额如何认定?

庭审中,原告朱某为证明其主张的停运损失,向法院提交了南京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于2017年4月27日出具的出租车营业收入证明,该证明载明:“根据对我行业出租车近期营运数据统计分析,目前出租车单车月均营业收入为人民币壹万捌千元至贰万元左右”。

因原告驾驶车辆没有配备副驾驶员,故该车辆每天不可能24小时一直处于营运状态,法院以原告提交的行业收入证明为参考,结合原告实际停运时间暨营运状况,酌定停运期间的停运损失每天按400元计,六天计2400元,剩余19个小时的停运损失按300元计,故原告的停运损失共计2700元。判决如下:

一、被告俞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某赔偿停运损失2700元整。

二、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650元,由被告俞某负担。

鼓小助有话说

双黄线掉头属于违反禁止标线交通违法行为,不仅给自身带来交通安全隐患,也严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承担主要责任。本案中被告俞某驾驶小型客车在双黄线违规掉头与正常驾驶的出租车司机朱某相撞,理应承担停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应牢记于心。遵守交规,文明出行;不能侥幸,必须谨慎,这也是避免交通事故的一大“法宝”。当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了纠纷,双方可友好协商处理,未能协商一致时也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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