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违规调头撞上出租车 两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 二 )

2017年4月10日,下午五点左右,在南京市建宁路,俞某驾驶小型客车在双黄线违规掉头,导致正常驾驶出租车的司机朱某来不及避让,两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经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某大队认定,朱某无责任,俞某负全责。因受该事故影响,朱某驾驶的出租车于2017年4月10日下午5点至4月17日中午11点停运,共计六天另19小时。

朱某遭受的损失中

车辆修理费已由保险公司理赔

但朱某的停运损失俞某一直没有赔付

男子违规调头撞上出租车 两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朱某将俞某

诉至鼓楼法院

原告朱某诉请: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的停运损失4800元;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那么

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

快来跟随鼓小助一起看看吧~

法院认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无过错一方依法从事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事故导致的合理停运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

本案所涉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俞某负全责,故本案原告主张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因被损害车辆系原告依法用于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此对于原告主张存在停运损失,法院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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