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首例虚假诉讼案宣判:3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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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泰兴首例虚假诉讼案宣判:3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投资失败,名下财产被法院查封,同时欠下了亲戚朋友大量债务。为了让亲戚能多分得法院的拍卖款,竟然和亲戚串通,打起了假官司。24日上午,泰兴市首起虚假诉讼案宣判,涉案的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泰兴市人民法院审监副庭长徐辉云:“印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卞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被告人卞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6年,印某某和卞某某夫妻俩投资失败,名下两处房产被法院查封,还差亲戚朋友很多债务无法偿还。为了让自己的亲戚多分得拍卖款,于是便打起了歪主意。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局公诉一科副科长何峰:“他们两人就指使自己的侄女卞某,虚增债务,总共是71万元,并且将这个债务提交到法庭,请法庭予以确认。”
侄女卞某和其他两名债权人原本的借款一共是109万元,虚增债务之后变为180万元。再通过伪造签名、在空白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的手段,将债权转让给了卞某。最后,印某某夫妇再指使侄女卞某到法院起诉自己,打起了假官司。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局公诉一科副科长何峰:“我们之所以办理这个案件,因为三名被告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司法威信,浪费了司法资源,将司法判决作为牟取个人利益的工具,这样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打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凤城泰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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