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蒂克币”打了水漂 法院驳回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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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蒂克币”打了水漂 法院驳回诉求

本文标题:投资“蒂克币”打了水漂 法院驳回诉求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包括比特比在内的一批虚拟货币投资逐渐进入公众视野,但是这些数字货币在我国受到严格监管,为此,不少人就把目光投向境外投资网站,无锡人吴某就尝试了一把,结果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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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吴某的一位“海归”朋友双某向她介绍了一款回报丰厚的数字货币——“蒂克币”的投资。当时吴某深受债务困扰,为了快速赚钱,她先后四次汇款给双某共计投资人民币103640元,让双某帮助她投资。此后,双某陆续向吴某微信转账投资收益合计2595元。出于两人的朋友关系,双方并没有就投资写下书面协议。2017年7月,双某突然告诉吴某,由于境外网站的不稳定性,“蒂克币”的投资网站已经无法登陆。眼看投资的钱款将“血本无归”,吴某十分着急。

原告吴某代理人认为,被告没有履行受托人的终始义务,在原告多次向其催要要求查看账户及流水明细等,被告均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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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认为双某只是帮其注册理财账户,而在投资过程中并没有告诉自己钱款的去处、资金账户密码等信息,于是将双某告上法庭,要求双某返还理财款103640元及利息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蒂克币”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网络“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我国公民投资和交易“蒂克币”的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吴某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双某返还103640元及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法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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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宜兴法院法官范晟程说,从2017年开始,人民银行包括工信部已经明确,对于比特币、蒂克币的虚拟货币已经不能作为流通物在市场上进行流通。所以在人民银行,以及工信部发布规定之后,任何的这种投资行为都不为法律所保护。

法官提醒广大投资人,“蒂克币”等“虚拟货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投资者千万不要追逐高额利益而忽视其中的巨大风险,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将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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