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每日一校丨苏州科技大学 致远至恒、务学悟真( 三 )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 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 , 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公共外语教学 , 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 , 慎重报考 。
4.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良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 , 要求考生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
5.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普通类专业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BB ,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BC 。
6.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 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 , 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 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
3.我校本科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 。 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 , 剩余计划公开征集 , 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 我校在江苏省招生 , 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 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
5.江苏省正常本一批次进档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选修测试科目等级组合为A+A+者在其投档成绩上加3分、A+A者加2分、AA者加1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以下简称排序分)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不享受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 。
6.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1)江苏:对进档考生按排序分进行排序 , 排序分相同按投档分排序 , 再相同按等级排序 , 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 。 若仍相同 , 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 再相同 , 则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 理科类考生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
(2)外省:①浙江等按“专业”投档的省份 , 按照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数直接予以录取;②上海等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 , 按实际投档进专业组内的考生数进行录取 , 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 。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 , 学校将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 调剂范围仅限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 。 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包含“物理”、“化学”和“生物”三者之一的院校科目组 , 若出现同分同志愿情况 , 均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其他院校科目组若出现同分同志愿情况 , 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以上两类科目组若再出现相同情况 , 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 ③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 , 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志愿均相同 , 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
7.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音乐类:按省统考成绩录取 , 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 , 以专业成绩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 如相同则以文化分高者优先 , 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
(2)美术类:按省统考成绩录取 。 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 , 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综合分排序 , 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 如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 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 若所在省投档时已将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为综合分 , 则以折算后的综合分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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