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中常有图片注明“图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而不注明作者,或者不通知作者,这种情况是否算侵权

如果是企业用于商业用途,这种属于违法,企业发微博属于宣传行为。
■网友
首先,我们要分清使用行为。 目前学界认为,微博的发送行为可分为两种,其一是私人社交性质的,比如你的粉丝和关注对象都是熟人,这种情况下你发送的内容就是私人使用,这可以属于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范畴,不侵权。打个比方来说,你和朋友瞎聊时只会说网上看了一观点是什么什么,而不会说完观点补充说这个观点来自某某教授发表在某某期刊某某期上。这也不符合人们日常使用习惯。 另一种则是公众传播,例如微博大v,我觉得这和版权意识没有关系。给你一幅没有署名信息的图片,你试试在半天之内找到著作权人看?这在实践上很难操作,英国图书馆做过相关研究。回到问题,你可以说找不到著作权人就不要使用,但公共利益不该被忽略,比方说药厂手握专利就可以随意定价?大量优秀作品得不到有效传播,怎么提升文化素质?扯远了,所以这种行为应该被管理,而不是被禁止。 目前,在向公众传播上,我国立法空白。美国的规定是定性侵权,但限制救济(事后赔偿合理市场数额即可)。英国则只需向版权组织报备后合法使用。加拿大是合法行为。日本要向政府部门先缴纳少量使用金。 爪机打字苦恼
■网友
版权意识淡薄就不说了,但是真正的原因是发微博者懒得去找原作者,所以统一放一句话免责……他们心里从来没想过这个好玩的图片来自某人我要感谢一下……因为你看到的是一张图片,他看到的是每天都要发同样的十几幅甚至几十幅图片……如果手握多个账号的还要更多……不说对错,人性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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