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熊孩子”打赏主播近10万元 提起诉讼后被判返还6万元

不少“熊孩子”爱玩游戏看主播 , 甚至不惜巨资打赏主播 。一旦父母知情后 , 打赏的钱是否可以追回呢?昨天 , 江苏名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雪提醒家长 , 一定要履行自己的监护责任 , 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一年多以前 , 不满10周岁的小吴同学在一个直播平台注册了账号 , 11天内通过APP给多名主播打赏共143次 , 金额近10万元 。后来 , 父母发现银行卡、支付宝内余额大幅缩水 , 这才知道真相 。小吴父母为此多次与直播平台沟通 , 认为孩子还是未成年人 , 其在直播平台上的消费行为未得到监护人认可 , 应当无效 , 直播平台应将交易金额全部返还 , 但沟通无果 。去年年底 , 小吴起诉至法院 。
审理中 , 小吴的代理律师强调 , 小吴同学打赏主播所使用的手机是其父母弃用的旧手机 , 该手机绑定着银行卡、支付宝等APP , 反映了小吴同学的物质条件 。因小吴父母经营娱乐场所 , 基本在凌晨3点左右才能到家 , 在此之前 , 小吴同学均处于其自身学习、生活中可支配的时间范围内 , 反映了小吴同学的时间条件 。小吴同学打赏的主播也多为未成年人 , 直播内容多为校园生活 , 反映了小吴同学的观看取向 。综合各项证据 , 已能证明打赏行为确由小吴同学本人所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 ,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小吴同学进行了大额、多次的打赏 , 基于对未成年人智力和认识水平的考虑 , 很明显超出了其行为能力和认知能力范围之外 , 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 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才能被法律认可 , 如监护人拒绝追认 , 则归于无效 。
【同学|“熊孩子”打赏主播近10万元 提起诉讼后被判返还6万元】一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 , 认为小吴同学与直播平台已形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 。但小吴同学购买近10万元虚拟币用于打赏主播 , 事后未能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亦非是其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故该合同无效 。同时 , 小吴同学在晚上9点以后 , 甚至深夜12点仍观看直播、打赏主播 , 其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责任 , 未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账号 , 监护人应当对小吴同学购买虚拟币及打赏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 , 一审法院判决直播平台返还小吴同学6万元 , 驳回小吴同学的其他诉讼请求 。
直播平台不服 , 提起上诉 。近日 , 常州市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
全民入网的今天 , 推动了消费群体低龄化现象的出现 。冯律师认为 ,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 , 事前防范优于事后追诉 , 事前教育优于事后弥补 。如何避免“熊孩子”在网上“脱缰” , 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的共同努力 。同时 , 各大网络直播平台也应当尽职履责 , 监管到位 , 既要利用技术手段保护未成年人 , 也要加强对诱导青少年打赏行为的惩处 。
(黄云波 庄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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