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用“敌杀死”在湖里毒鱼一男子被判拘役两个月

【拘役|用“敌杀死”在湖里毒鱼一男子被判拘役两个月】   休渔禁渔制度是《渔业法》确定的一项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措施 , 让鱼类有充足的繁殖和生长时间 。 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在禁渔期间实施非法捕捞 , 甚至为了提高捕捞效率 , 采用恶劣的“毒鱼”方法实施捕捞行为 。 采访人员19日从如皋法院了解到 , 该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一起因采用地笼网捕鱼、农药毒鱼引发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万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 公安民警当场对其执行逮捕 。
拘役|用“敌杀死”在湖里毒鱼一男子被判拘役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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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某在广告公司从事安装工作 。 今年初 , 他偶然听说可以通过在湖内放置地笼网的方式捕鱼虾吃 , 只要放置的数量不多 , 就不会出事 , 要是放点药 , “效果”会更好 。
       今年4月14日 , 万某顶不住诱惑动手了 。 他在明知高邮湖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 , 买了3条地笼网 , 趁着夜色将地笼网放入湖中 。 隔了两天收网时 , 万某发现只捕获了0.05千克左右的小虾 , 于是想到之前打菜虫剩余的“溴氰菊酯” , 也就是俗称的“敌杀死” 。 4月18日凌晨 , 万某在放置地笼网的位置滴了几滴“敌杀死”试“效果”时 , 被渔政监督部门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 , 万某在禁渔期使用俗称“绝户网”的地笼网实施非法捕捞的同时 , 变本加厉 , 又采取投放农药的方式实施毒鱼非法捕捞 , 情节严重 , 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其行为不仅给水生态资源造成损害和威胁 , 还有可能对食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危害 , 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十分明显 , 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使用农药剂量不大、渔获物不多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 , 作出上述判决 。 作案工具地笼网和“溴氰菊酯”农药瓶均被依法没收 , 上缴国库 。
       据了解 , 该案是如皋法院自集中管辖环境资源“三审合一”案件以来判处的第一起采用毒鱼方法实施非法捕捞的案件 。 “该案的判决提醒社会公众 , 切勿因一时贪欲 , 心存侥幸 , 实施毒鱼或者其他非法捕捞行为 , 否则 ,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 ”如皋法院副院长顾雪红如是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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