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吃蜂蛹引发山火 一男子涉嫌失火罪被捕

中新网晋江11月19日电 (陈耀宗 庄凌龙)为口腹之欲引发火灾 , 过火面积超过300亩 , 一男子在福建晋江被依法批捕 。
19日 , 福建晋江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 , 发生于11月11日的晋江灵源山火灾原因已查明 , 系犯罪嫌疑男子刘某为吃蜂蛹在起火点附近烧马蜂窝引发山火 , 刘某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其因涉嫌失火罪已被晋江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
11日下午15时20分许 , 公安部门接群众报警 , 灵源街道曾林社区发生火灾 。 接报后 , 公安、应急、消防、林业、灵源街道等单位全力组织灭火 。 山火周边没有民房及群众居住 ,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
经鉴定 , 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338.5亩 , 造成林木直接损失价值12.8万元 。 晋江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 , 全面展开调查 。
经大量排查进山、下山监控录像 , 警方锁定嫌疑男子刘某 , 并于11月11日22时许在晋江东石一出租房内将其抓获 。
刘某 , 今年20岁 , 云南人 , 是晋江东石一家伞具厂捆线工 。 据其交代 , 11日那天 , 他刚好没上班 , 便计划着去灵源山找蜂蛹回来油炸吃 。 当天上午9时许 , 刘某骑摩托车到了灵源山下 , 在一山腰处发现一棵树上有两个马蜂窝;他先用杀虫剂喷火点燃马蜂窝 , 后将马蜂窝捅下 , 引燃了附近干树叶 , 因风力较大 , 山火迅速蔓延 , 刘某用木棍拍打火苗补救无效 , 后逃回租房 。
【为吃蜂蛹引发山火 一男子涉嫌失火罪被捕】晋江警方介绍 , 刘某因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行为 , 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涉嫌失火罪 , 警方于当日依法对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 目前 , 晋江市检察院已依法批准对其执行逮捕 。
大火无情 , 教训深刻 。 警方提醒:要引以为戒 , 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 , 不在野外违规使用火源 , 切实做到“火种不上山 , 火源不入林” , 共同保护好我们的森林资源 , 爱护好我们的一草一木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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