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摩托闯卡还辱警 上网炫耀获刑7个月

男子许某在实验道路内违规驾驶京B车牌摩托车 , 遇交警检查时 , 拒不停车 , 还朝交警竖中指 , 并将该视频发至网上炫耀 。 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11月16日获悉 , 北京西城法院因寻衅滋事罪 , 判处许某有期徒刑7个月 。
北京西城检察院指控 , 2019年11月28日15时许 , 许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车牌号京BUD332) , 违反悬挂京B车牌的摩托车不得进入北京市四环以内的道路行驶的规定 。
由南向北行驶至西城区南新华街师大附中门前 , 遇交通民警胡某及辅警王某的检查 。 辅警王某、民警胡某先后两次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时 , 其拒不停车 , 行驶过后还向王某、胡某伸出代表侮辱性的中指手势 。
许某回家后 , 将头盔上摄录的上述视频 , 利用电脑进行编辑剪接后上传至抖音及微博 。 经视频信息数据鉴定 , 传至抖音累计播放量2个 , 发送至微博的视频 , 经他人转发 , 有2647人次的阅读 。
经公安机关侦查 , 于2019年12月5日许某被查获 。
庭审中 , 许某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 表示认罪 。
西城法院认为 , 许某为了发泄不满情绪 , 将其向交通民警伸出中指进行侮辱的视频发送至互联网 ,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 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 , 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 依法应予以惩处 。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 , 判决被告人许某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
判决作出后 , 许某未上诉 , 现判决已生效 。
【男子骑摩托闯卡还辱警 上网炫耀获刑7个月】文/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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