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姑苏区招录公务员105名!( 六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
九、面试后递补及其他要求和说明
面试后,因考生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考生的排名进行递补,递补人员不符合要求或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
在招录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时登记的电话号码 。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
招录工作其他相关说明见《苏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
十、疫情防控
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苏州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
十一、关于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处理
1.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政审)的一项重要内容 。
2.报考人员有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采取纠正、批评教育、答卷不予评阅、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终止录用程序等方式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 。
报考人员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情节较轻的,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
3.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之间同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视为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按照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进行事后处置 。报考人员之间同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按照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严肃处理 。
4.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
报考人员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十二、纪律和监督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把公务员“进口”渠道,杜绝公务员录用上的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处 。整个考录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7538139 。
注: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省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考录事项由其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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