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制定出台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文件 —— 信用修复,助失信企业纠错复活( 二 )


打通堵点 , 实现修复信息互联共享
“不少企业反映 , 在‘信用中国’网站已撤下了失信记录 , 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记录仍然存在 。”江苏未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俞心越说 , “信用中国”网站可接受企业或委托中介机构申请修复信用 , 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只在接到行政处罚机关的信用变动记录后才撤销公示 , 一般不接受企业或中介机构申请修复 。
由于地域、部门界限的原因 , 信用修复信息“打架”、跨部门沟通难度大的问题时有发生 。“政府部门间信用修复数据应做好同步共享 , 将各部门信用信息汇集到统一平台 , 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省信用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
为让修复信息互联互通、修复服务一网通办 , 《办法》提出 , 认定单位应在作出信用修复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信用修复决定共享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共享至相关平台和网站 , 认定单位和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应当建立信用修复档案 , 以实现信用修复信息的一体化共享 。同时 , 省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要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信用修复功能 , 实现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审核确认、信息处理等流程线上运行 , 推动信用修复信息化管理和一体化处置 。
针对信用修复信息管理难题 , 我省正在积极探索跨部门协同联动信用修复机制 。9月 , 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创新推出信用联合修复制度 , 对于部分企业非主观故意发生的轻微失信行为 , 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将打通市场监管与税务部门 , 通过信息平台共享、建立特定市场主体库、联合监管等方式 , 共同为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服务 , 引导失信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截至目前 , 南京片区16个平台使用部门 , 共归集涉企信息4779条 , 实现了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 , 为开展信用联合修复提供数据支撑 。采访人员 沈佳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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