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顾清良受贿超千万被判14年:提拔下属也大肆收钱

近期 ,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 , 浙商银行原上海分行行长顾清良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 。
判决书显示 , 顾清良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9年7月26日被宁波市监察委员会留置 , 同年11月29日被先行拘留 , 同年12月9日被逮捕 。
浙商银行顾清良受贿超千万被判14年:提拔下属也大肆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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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对浙商银行原上海分行行长顾清良受贿罪的刑事判决书
今年9月4日 , 银保监会网站披露的罚单显示 , 浙商银行因31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012亿元 , 其中时任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的顾清良对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该行资产虚假出表、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帮助交易对手实现资产虚假出表负责 , 被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
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04年7月至2018年12月 , 被告人顾清良先后担任浙商银行市场拓展二部总经理、资金部总经理、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 。 被告人顾清良在任职期间 , 利用职务便利 , 接受他人请托 , 在为银行客户单位提供贷款、下属工作调动、职务晋升、业务支持等方面谋取利益 , 并收受请托人送予的现金620万元、美金10万元(折合人民币64.997万元)、购物消费卡55万元、建筑面积102.81平方米房屋一套(价值479.2352万元)、翡翠挂坠一件(价值15.7万元)、劳力士女表一块(价值7.407万元) 。 上述贿赂款物共折合人民币1242.3392万元。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整理后发现 , 对顾清良的受贿指控多达13条 , 其中有6项受贿款物来自于下属 , 7项则来自于银行客户单位 。
为下属提供工作调动、职务晋升、业务支持牟利
顾清良非法收受下属财物的6项指控中 , 均涉及到顾清良对下属的业务支持 。
其中 , 顾清良利用职务便利 , 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下属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取财物的有3项 , 分别向3位下属收取了100万元、90万元、100万元现金 。
2016年、2017年、2018年春节前 , 顾清良先后收受上海分行机构信贷部(房地产金融部)总经理吴某所送现金30万元、30万元、40万元 。
根据吴某的证词 , 主要为了感谢顾清良的提拔及工作上的支持和帮助 , 使其职务和收入有大幅度提高 。 2015年5月 , 顾清良把吴某安排到上海分行资产营运中心综合业务部担任总经理 。 2017年 , 上海分行金融同业业务转型 , 顾清良又把吴某安排到机构信贷部担任总经理 , 主要工作是做地产金融业务 。
同样的在2016年、2017年、2018年春节前 , 顾清良又先后收受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叶某所送现金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
2015年5月份 , 顾清良对上海分行金融同业业务进行改革 , 把叶某提拔为金融同业部总经理 , 领导他们的金融同业业务 , 做得很好 。 2017年11月 , 由于上海分行金融同业业务转型 , 顾清良根据叶某的工作经验和特长 , 又把其安排到国际业务部担任总经理
2017年年底 , 顾清良在其居住的上海某宿舍楼下收受浙商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行长孟某所送现金100万元 。 孟某表示 , 送钱是为了感谢顾清良把其提拔为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行长 , 使其收入有了较大的提高 , 在业务上也帮其提高了业绩 。 此外 , 孟某希望得到顾清良的支持 , 使其能顺利通过分行审计并能继续留在陆家嘴支行担任行长 。
还有3项涉及顾清良在为下属提供工作调动、业务支持时非法收取财物。
1.顾清良先后收受在浙商银行宁波分行、上海分行任职的于某所送现金80万元和价值25万元的购物卡。 根据顾清良和于某的供述 , 2012年 , 顾清良推荐于某到宁波分行金融同业部工作 , 担任副总经理并主持工作 , 2012年底于某被任命为总经理 。 同时 , 顾清良对宁波分行金融同业业务工作很支持 。 2015年 , 顾清良把于某调到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 , 并让他担任上海分行资产营运中心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 还指定一些金融同业业务给于某 , 帮助于某提高业务提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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