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每日一校丨广东警官学院 忠诚 责任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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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官学院
学院是广东省公安机关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省级公安民警培训基地、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和外警培训基地 。 在70年的办学实践中 , 学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 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 , 坚持政治建校、依法治校 , 服务政法公安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 , 充分发挥公安专门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安智库的作用 , 构建了具有广东公安特色的教育培训体系 , 形成了政治建校、警务化管理、校局合作协同育人、实战化教学等鲜明的办学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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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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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前身是广东省公安干部学校 , 创办于1949年11月 。 1958年3月 , 与省政法干校、省民警干训大队、广州市公安学校、广州市行政干部学校合并为广东省政法干部学校 。 1974年9月 , 开展普通中专学历教育 。 1983年3月 , 建立广东省政法干部学院 , 开展成人专科学历教育 。 1988年8月 , 更名为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 1992年12月 , 增设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 开展普通专科学历教育 。 1998年5月 , 广东省人民警察学校并入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 2004年5月 , 建立广东警官学院 , 开展普通本科学历教育 。 2008年 , 学院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 2012年 , 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 2018年 , 学院被评为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
王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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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特色专业:经济犯罪侦查
省级特色专业:经济犯罪侦查、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
公安部重点专业建设点:侦查学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治安学、禁毒学、法学、行政管理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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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察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7〕144号)等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 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 ,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 经省公安厅批准 , 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警官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0
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招生计划另行设置招生院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公安厅;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由省公安厅政治部与驻厅纪检监察、督察部门和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组长由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担任 , 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 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 , 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 组织实施招生管理各项工作 , 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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