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

近日
广州从化法院对男子李某
殴打公交车司机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酒后乘坐公交车
不戴口罩被劝阻
采访人员了解到 , 今年4月21日上午10点 , 一名喝了多瓶啤酒的李姓男子坐上从化区的一辆公交车 。 上车时 , 李某没有按照规定戴好口罩 。
为了乘客和司机的健康 , 公交司机王某劝告李某戴好口罩 。 李某戴好口罩后在车上坐了下来 。
行车期间 , 除了李某外 , 车上的乘客都陆续下车了 。 李某嫌口罩太闷 , 又扯掉了口罩 , 司机见状再次劝李某戴好口罩 。
被劝阻心生不满
借酒劲拳打司机
当公交车行驶至人员、车辆密集的从化区七星体育馆附近时 , 李某突然离开座位 , 走到驾驶员位置旁边 , 指着司机王某大骂 , 并朝王某脸上打了两拳 。 王某见状 , 赶紧刹车并拿起手机报警 。
【王某|】在打电话过程中 , 李某持续捶打王某头部 , 并破口大骂要求下车 。
因司机王某不开车门 , 李某走到公交车中部 , 摘下车窗旁的安全锤 , 用力敲破车窗试图逃走 。
见车窗破洞的位置不够大 , 李某走到司机王某身旁 , 朝其头部打了几拳 , 打完就回到车厢坐好 , 不再打人了 。 见自己的人身安全暂时没有受到威胁 , 司机王某重新发动了公交车 , 开回公交公司求助并等待警方 。
李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交车监控显示 , 李某对司机王某头部共捶打了16拳 。 经鉴定 , 王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 被李某损坏的玻璃价值409元 。
从化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 , 在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 , 殴打驾驶人员并致驾驶人员轻微伤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 判决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
来源:广州日报(ID:guangzhoudaily)
采访人员:何钻莹、李斌 、苏韵桦
监制:陈知春
实习:罗洛、赫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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