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10月1日开始! 江苏又有3市对“不戴头盔”实施处罚

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 , 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目前 ,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告 , 南京、无锡、徐州(市区)、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泰州、宿迁等地已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实施处罚 。10月1日起 , 连云港(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高新区)、淮安、镇江三市也开始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实施处罚 。
通过对南京2019年死亡交通事故进行分析 , 涉及电动自行车的占全市总数的49.9% 。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不佩戴头盔 , 头部最易受到伤害 , 全市因颅脑损伤死亡的人数 , 占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人数的81.6% 。
【电动自行车|10月1日开始! 江苏又有3市对“不戴头盔”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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