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晨7点10分,宿迁开出首张未佩戴安全头盔罚单!

“您好!因为您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按照驾乘电动自行车‘新规’,首次罚款20元!”9月1日上午7点10分,在宿迁市区洪泽湖路与世纪大道交叉路口,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钟岳向市民袁女士宣读了处罚决定 。据了解,这也是宿迁市驾乘电动自行车“新规”9月1日实施后,开出的首张罚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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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钟岳开出首张罚单
随后,民警钟岳向袁女士详细地介绍了电动自行车驾乘“新规”,并提醒她要遵守“新规”,佩戴安全头盔等 。对此,袁女士表示,以后一定遵守规定 。
上午7点27分,在洪泽湖路与发展大道交叉路口,市民王女士同样因为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民警拦了下来 。“早就知道今天要开始处罚,一大早出门时,却忘记拿头盔了 。”市民王女士接过民警黄永生开的罚单说,以后要养成好的骑乘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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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钟岳向袁女士介绍相关规定
据了解,9月1日开始,宿迁市将严查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 。根据规定,9月1日起,对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首次处以20元罚款,第二次及以上,处以50元罚款 。
时值开学首日,宿迁交警还特别提醒广大家长,骑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时,要做到:戴头盔、载一人、不闯灯、靠右行、不逆行、按道行,以身作则,给孩子做好榜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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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
此外,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16周岁以上至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
采访中,采访人员到达市区多个路口,据现场执勤的民警介绍,路上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明显多了起来,希望大家能遵守驾乘电动自行车“新规”,做个文明出行的宿迁人 。(采访人员 杨芹 通讯员 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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