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法院判结婚登记无效 女子“被结婚”要求撤销婚姻记录遭拒
【[撤销]法院判结婚登记无效 女子“被结婚”要求撤销婚姻记录遭拒】
去年 , 河南女子尚某准备登记结婚时 , 发现自己早在2005年 , 就和南通如东的一名男子登记结婚 。 于是尚某找到如东县民政局 , 希望对方能撤销婚姻登记信息 。 因为如东县民政局一直没有撤销尚某的婚姻记录 , 所以 , 尚某把如东县民政局告上了法庭 。 近日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通过支云庭审系统 , 在线公开审理了此案 。
2019年12月份 , 尚某和男友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时 , 被告知自己在2004年9月份到2005年7月份之间 , 与五名男子分别在山东邹城、河北定州、河北围场、安徽阜阳与江苏如东登记结婚 , 所以不能再办理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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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报案 , 由驻马店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取证 ,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照片与原告尚某本人严重不符 , 女方签字字迹指纹均不是尚某的 , 尚某的身份系被他人伪造冒用而进行的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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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 , 告尚某要求包括如东县民政局在内的五地民政部门撤销她相关的婚姻登记信息 。 如东县民政局表示 , 他们没有撤销权限 , 拒绝了尚某的申请 。
南通市如东县民政局表示:系统恢复她未婚状态 , 必须要婚姻系统后台进行操作 , 我们如东民政局没有这个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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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 , 尚某把如东县民政局告上法庭 , 要求撤销她的婚姻登记信息 。 近日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 并当庭宣判:撤销被告如东县民政局于2020年4月7号作出的关于尚某信访事项的答复 , 确认原告尚某与第三人沈某于2005年7月19日在如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结婚登记无效 , 被告如东县民政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 , 对原告尚某错误婚姻登记信息采取删除等补救措施 ,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负担 。
(崔轶楠、余一江、黄元 南通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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