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xx地标”……下月起,长沙建筑物、住宅区命名,这些词不得使用!

世界、官邸、国际……以后建筑物、住宅区命名 , 这些 " 洋气词 " 要慎重使用!采访人员今日从市民政局获悉 , 今年 9 月 1 日起 , 《长沙市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正式实施 。 根据该文件 , 今后在给住宅区、建筑物命名时 , 要慎重使用 " 世界 "" 环球 "" 第一 " 等词语 , 使用 " 大厦 "" 花园 "" 中心 " 等名称时也需谨慎 。 市区范围内的住宅区、建筑物的命名 , 由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县(市)范围内的 , 由县(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
“第一、xx地标”……下月起,长沙建筑物、住宅区命名,这些词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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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xx地标”……下月起,长沙建筑物、住宅区命名,这些词不得使用!】▲图源视觉中国
专名如何起?
慎用 " 世界 "" 环球 "" 亚洲 "" 宇宙 " 命名
" 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由专名、通名两部分组成 。 "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 专名是由申报单位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的专有名称 , 通名是表明住宅区和建筑物性质、类别、形态、功能等属性的通用名称 。 专名在前 , 通名在后 , 联合使用 。
根据《规范》 , 全市住宅区和建筑物专名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符合汉语语义、构词规则和语言习惯;由 2-4 个汉字组成 , 不得超过 6 个汉字 。
同时 , 《规范》特别强调 , 在住宅区和建筑物专名命名中 , 不得使用字母、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等非文字性符号 , 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规则的网络用语、方言俚语、生造词语等不规范文字 , 不得使用繁体字 , 避免使用生僻字;不得使用 " 第一、x 号、xx 地标 " 等具有比较意义、可能贬低其他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含义的数字、序数词或其他词语;不得使用名不符实、夸大其词、误导公众、易生歧义或难以理解的词语;不得使用具有特定含义的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和特定政治色彩的词语(含全称、简称、缩写等);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得使用 " 中国 "" 中华 "" 中央 "" 全国 "" 国际 "" 世界 "" 环球 "" 亚洲 "" 宇宙 " 等词语 , 确需使用的 , 必须具有特定产业功能 , 应当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批件 , 经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命名;不得使用如 " 湖南 "" 长沙 " 等市及市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 , 确需使用的 , 应当取得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
此外 , 凡使用区片、道路等地域专名的 , 建筑物应在其所指代地域的范围内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 不得侵犯他人的名称专用权 , 不得与同类地名重名或使用同音字、近音字以及形似字 , 专名的使用不得重复 , 同一单位开发的系列名称必须要有明显区别 。
通名如何起?
不使用特定含义、约定俗成词语
目前 , 住宅区和建筑物可使用的常见通名包括园、苑、厦、寓、墅、舍、庐、居、邸、府、庭、楼、轩、庄、公寓、小区、城、中心、广场、山庄等 。
市民政局指出 , 根据《规范》 , 全市住宅区和建筑物通名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则:能够正确反映住宅区和建筑物的性质、功能、形态、规模和环境等实际情况 , 能够为公众理解和接受;恰当使用修饰、限定通名的词语 , 不使用 " 天 "" 御 "" 皇 "" 帝 "" 官邸 "" 朕 "" 王 " 等有特定含义的修饰词语;不得使用行政区划名、社会组织名 , 不得使用 " 世界、世家、国、邦、洲、盟、海、港、岛、道、路、街、里、弄、巷、门 " 等有约定俗成含义的词语;不得重叠使用通名;不得使用民间忌讳或有违道德风俗习惯的词语 。
特定通名如何起?
12 层以上建筑物才能叫大厦
" 大厦 "" 大楼 " 要有多大?什么才能叫做 " 花园 "" 山庄 "?《规范》规定了住宅区和建筑物特定通名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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