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江苏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不得设置居住养老幼教等功能


近年来 , 国内很多城市加大了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 将城市部分功能引入地下 。 日前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 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
【地下■江苏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不得设置居住养老幼教等功能】地下空间该如何规划利用?意见提出 , 地下空间要实现分层规划和利用 , 优先安排供水、排水、燃气、供电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交通、人防、综合防灾等公共服务和公益性设施 , 紧密结合轨道交通、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 。  
停车是城市地下空间的重要用途 。 最近几年 , 南京也在主城区开挖多个地下停车场 , 缓解停车难 。 此次出台的意见要求 , 各地要以加强地下停车设施建设为重要抓手 , 多措并举加强城市停车治理 , 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 , 着力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环境 。 并且鼓励结合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 , 推动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 。  
和地上开发一样 ,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也要遵守一定原则 。 意见明确 , 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 应当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 应当符合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 , 依法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挖建筑底层地面 , 不得改变经规划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使用功能、层数和面积;确需改变的 ,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 , 应当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  
为保证地下空间安全利用 , 意见明确地下空间不得设置居住、养老、幼教、医疗病房、物业服务用房等功能 。 地下商业、交通、管线、输油(气)管道、危险品仓库等地下空间利用 , 必须重视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 , 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安全监管 。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 , 地下空间使用权人作为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 ,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队伍和责任制度 , 做好地下空间及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 ,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使用功能 。  
(来源:南京日报 , 编辑/程梦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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