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有期徒刑一年!无锡首例妨害传染病案今日宣判!


7月14日 , 惠山法院运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 , 公开开庭审理无锡首例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 并当庭宣判 。 根据我国《刑法》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一年 。
 
2020年1月26日晚 , 被告人冯某从湖南省岳阳市驾车返回无锡后 , 至从湖北返锡的熊某处居住 。 1月27日至29日 , 社区工作人员至熊某处 , 对该住处居住人员进行居家隔离登记 , 并要求居住人员进行居家隔离 , 但冯某仍于1月31日驾车前往浙江省舟山市其岳父徐某家 , 与岳父、妻子等5人共同生活 。 2月3日 , 在得知熊某新冠病毒检测呈阳性后 , 冯某驾车返回无锡 , 后被疾控部门安排至集中隔离点进行观察 , 2月6日晚 , 冯某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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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至2月8日期间 , 被告人冯某在明知自己感染新冠病毒、且先后被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和确诊病例(普通型)的情形下 , 仍故意隐瞒其1月31日至2月3日间在浙江省舟山市的旅居史和接触史 , 导致舟山市疾控部门未能及时对冯某的密切接触者徐某等5人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 最终 , 徐某等5人中有4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 , 该5人的密切接触者39人被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 一般接触者42人被实施居家医学观察 。 4月6日 , 冯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 , 主动投案 , 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
【无锡■有期徒刑一年!无锡首例妨害传染病案今日宣判!】(来源:江苏广电无锡中心站/徐恺言 刘康亮 编辑/张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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