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中院终审宣判一起34人涉黑案

  中新社广州7月9日电 (索有为 曾洁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通报 ,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被告人陈旭等3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二审公开宣判 , 对陈旭等33人维持原判 , 一名被告人因立功予以改判 。

  2019年10月21日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串通投标罪等 , 数罪并罚 , 判处陈旭有期徒刑二十年 ,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拘役 , 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 一审宣判后 , 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 。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 , 2011年起 , 陈旭通过买地、租地、占地建房出租 , 与他人合伙开设赌场、放高利贷进行敛财 。 2012年6月起 , 陈旭利用担任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治安队长的职务便利 , 纠集亲属、宗亲、同学、朋友等人 , 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 , 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 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陈旭与组织成员垄断关埠镇长途客运市场 , 设卡拦截、恐吓过往客车 , 要求客车必须到其运营的汽车客运站内上下旅客 , 缴纳相关服务费 , 又强迫各售票点与其分享售票利润 。 该组织还实施开设赌场、串通投标、违法占地、毁损榕江堤坝建房、放高利贷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 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

  二审法院认为 ,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遂驳回上诉 , 维持陈旭等人一审判决 。 鉴于上诉人陈楚生在二审期间有立功表现 , 遂将刑期从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九年 , 并处罚金 。 (完)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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