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
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 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 , 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有关部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
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
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一、大幅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报材料 。 6月底前 , 编制并实施“一张表单” , 明确各审批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多个审批事项共同需要的材料 , 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次 , 各审批部门共享使用;前置环节审批结果可以通过系统推送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整体压缩50%以上;因故不能线上申报的 , 提供线下办理渠道 , 由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或帮办代办人员录入申报 。 (联系处室:政策法规处;电话:0531-87087035)
二、优化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 10月底前 , 组织编制并推出6个主题流程图 , 明确各阶段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 。 持续全面清理压减政府审查、技术审查等环节的“隐形时间” , 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最长不超过100个工作日 , 最短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联系处室:政策法规处;电话:0531-87087035)
三、建成并运行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 6月底前 , 全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 全面实施网上申报、审批要件网上推送、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各阶段并联审批、一次性告知、一链办理、限时完成;实施全流程网上监管 , 对审批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及审批时间节点控制 , 实行“黄灯提醒、红灯警告”管理制度 。 (联系处室:政策法规处;电话:0531-87087035)
【房屋交易|】四、优化工程竣工验收 。 10月底前 , 编制并发布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测绘有关技术规则 , 解决工程面积计算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不一致问题 , 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凡企业提出联合验收申请的 , 全部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的联合验收 , 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具备分段竣工规划验收和建设条件落实的可单独验收 。 取消建筑节能认可 , 不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程序 。 (联系处室: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节能科技处;电话:0531-87087032、87087017、87087011)
五、优化工程图审机制 。 10月底前 , 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 , 将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和水电气热信等“同步设计、网上申报、一窗受理、并联审查、一次办好、结果互认、依法监管” 。 取消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总量控制 , 允许具备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增项 。 (联系处室:勘察设计处;电话:0531-87080835)
六、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 。 6月底前 , 实行施工图设计告知承诺制 ,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承诺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 将设计完成的施工图上传至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后 , 即可用告知承诺书代替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办理有关行政审批手续 。 主管部门委托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施工图设计质量和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 , 对违法违规问题和违反承诺事项依法依规处理 , 并纳入信用监管 , 实施信用惩戒 。 实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 ,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按照各自职责 , 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 , 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依法承担终身责任 。 (联系处室:勘察设计处;电话:0531-8708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