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 二 )
七、实行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报监电子化合并办理 。 6月底前 , 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 , 实行“一窗受理、一张表单、一份清单” , 受理部门将相关申请材料推送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 , 办理结果即时共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时限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时限 , 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 , 不能当场办理的 , 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 (联系处室: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电话:0531-87086921、87087017)
八、实行用水用气报装网上办理 。 6月底前 , 实现用水用气报装“网上办”、“掌上办”;供水供气企业通过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 , 开通报装等业务办理模块或入口 , 实现表格填报、资料上传等功能 , 实行线上、线下通办 , 并提供查询服务 , 可跟踪进度情况;供水供气企业提供的有偿服务项目 , 收费依据、标准等全部公开 。 (联系处室:城市建设处;电话:0531-87080820)
九、优化用水用气报装办理流程 。 5月起 , 水气报装工程涉及规划、道路挖掘(占用)、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等行政审批的 , 由供水供气企业(施工单位)负责申办 , 办理部门并联审批 , 5个工作日内办结 。 6月底前 ,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供水供气企业开放查询权限 , 实施数据共享;项目图纸由住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共享 , 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用户只需提交申请表1份材料 , 项目图纸暂未实现共享或不方便上传的 , 应容缺受理 , 在现场踏勘时提交 。 建设单位缴纳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 , 各地按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拨付 , 相关企业负责将预留管线接口敷设到位 。 6月底前 , 各地全面完成清理在办理水气报装中自行附加的其他审批要件和手续 。 (联系处室: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局;电话:0531-87080820、87080817)
十、优化获得电力市政服务 。 住建(城管、行政审批)部门对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的道路挖掘(占用)、占用绿地或砍伐树木等行政审批 , 并行操作、并联审批 , 5个工作日内办结 。 (联系处室: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局;电话:0531-87080820、87086948)
十一、简化房屋交易办理手续 。 6月底前 , 实行房屋交易、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 全面推行房屋(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办理时间不超过0.5个工作日 。 10月底前 ,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使用统一的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 统一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数据标准 。 12月底前 , 将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接入当地云政务平台 , 主动将房屋网签备案数据与金融、税务、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水电气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共享 。 5月起 , 逐步将网签备案端口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 。 (联系处室: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电话:0531-87087032)
十二、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服务 。 对信用评价为AAA、A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在各建设进度控制节点分别降低5个、3个百分点 。 在主体结构封顶控制节点之前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凭银行出具的保函部分抵顶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 , 但不得突破监管额度的30% 。 (联系处室: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电话:0531-87087032)
十三、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行为 。 6月底前 , 工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采用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任一形式作为投标保证 , 任何单位在招标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 利用电子化交易平台和监管平台 , 全面实施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电子监管和交易信息在线汇集、共享、发布 , 取消纸质文件 , 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 (联系处室:建筑市场监管处;电话:0531-87086921)
十四、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审批服务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承揽业务范围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 可用母公司专业管理人员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 。 (联系处室: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电话:0531-87087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