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出游,这些坑要小心!( 二 )


“民以食为天 , 食以安为先” 。 根据食品安全法 , 当消费者所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 , 食品生产者或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经营者要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 。 与此同时 , 该条还规定了“千元保底赔偿” , 哪怕像小兰一样仅买了一瓶5元的酸奶 , 当符合惩罚性赔偿情形时 , 赔偿金额最低也为一千元 。
国庆出游,这些坑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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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官提示
一是理性购物 , 合理估价 。 对于景区纪念品、地方特产或是特殊材质、工艺制作的商品 , 要结合常识合理判断其价值 , 越是大肆宣扬优惠的商品 , 越是要提高警惕 , 提防个别不良商家在商品“质”或“量”的方面做文章 , 切莫占小便宜吃大亏 。
二是大快朵颐 , 质量当先 。 食品安全直接影响着健康 , 若不慎食用了变质食物 , 轻者腹泻呕吐 , 重者需要就医 。 在旅途中 , 要时刻关注所购买食品的质量 , 认真检查食品厂家生产、标签、保质期等 , 确认无误后 , 方可品食用 。
三是消费留痕 , 多元存证 。 购物过程中 , 要注意保存好购物小票、发票等纸质材料 , 不要轻易删除微信、支付宝等的消费记录 , 对于商户的促销广告、承诺材料应尽可能予以保留 。 当纸质材料难以取得时 , 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手机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来留存证据 。
四是如遇“陷阱” , 及时维权 。 遇到购物“陷阱”的游客 , 第一时间行政投诉、报警 。 需要注意的是 , 当前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对于前述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 民法总则还规定了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为期一年、自民事行为发生之日起为期五年的撤销权行使期间 , 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 一般不存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形 。 因此 , 当发现自己权利遭受侵害时 , 要及时行动 , 避免超出法律规定的时限 。
【国庆出游,这些坑要小心!】(文字:北京三中院民四庭周晓莉、贾相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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