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增收|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强调 , 要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 , 继续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 这启示我们 , 必须掌握好农村改革的方法论 , 坚决守住农民利益不受损这条底线和标准 , 让改革的红利更多更好惠及更广大的农民群众 。
中国的改革发端于农村 , 源于农民的伟大创造 。 40多年来 , 改革推动农村发生巨大变化 , 为农民带来了巨大福祉 。 党的十八大以来 , 农村改革加速发力 , 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一批重大改革在全国铺开 。 改革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 是发展农业、造福农民的重要法宝 。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 , 我们更要守住农民利益不受损这条底线 。
实践中 , 一些地方在农村改革中存在激进冒进苗头 , 有急于求成的趋向 , 存在“一刀切”情况 , 不利于维护农民利益 。 按照中央精神 , 涉及经济社会基础、事关全局和长远的制度改革一定要相当谨慎 , 步子要稳 。 农村改革涉及数亿农民切身利益 , 必须稳妥审慎推进 , 不容出现颠覆性错误 。
因此 , 深化农村改革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 , 不能操之过急 , 不能搞强迫命令 , 要把好事办好 ,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 防范一些地方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
土地权益和财产权益是农民最大的利益 。 从宅基地制度改革来说 , 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 , 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 , 要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 从农业经营体系改革来说 , 要平等保护并且进一步放活承包地经营权 , 但承包地的农业用途不能改变 , 要坚持因地制宜 , 不搞“垒大户”的土地规模经营 。 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来说 , 要做到集体资产底清账明 , 公开透明 , 让农民享受到集体资产的增值收益 。
深化农村改革的过程 , 也是城乡融合发展的过程 。 保护农民利益 , 就要推动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 , 改变以往农村单向“失血”局面 。 要深化农村土地征收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 实现“取之于农 , 主要用之于农” , 土地出让收入更多投向农业农村;要扎实开展土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 , 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要允许县域内盘活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用地 , 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 吸引人才返乡入乡 。
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村改革的落脚点 。 保护农民利益 , 就要逐步完善农民增收长效机制 。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已经从2007年最高点的3.14倍 , 下降到2012年的2.88倍 , 2018年又下降到2.69倍 。 但是 , 农民持续增收始终面临挑战 。 在个别地方 , “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 农民增收的重任还没担在肩上 。 要推广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多种联农带农模式 , 引导农民深度参与乡村产业发展 。
守住农民利益还要保护好农民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 。 田园风光、诗意山水、乡土文化、民俗风情、农家美食等 , 是农村资源和农耕文明载体 , 在城市化过程中 , 更显珍贵 。 “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 ”无论做哪些改革创新 , 都要守住农村生态红线 , 守住乡村文化根脉 。 要防止乡村产业繁荣了 , 但环境破坏了、乡愁文脉没有了 。
总之 ,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塑城乡关系的时代节点上 , 面对仍然存在的农民弱势、农业短腿、农村落后状况 , 要坚决保护好农民利益 , 让亿万农民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
坚决守住农业农村改革三条底线系列评论:
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
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必须严防死守
【农民增收|】(本系列评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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