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上学“假结婚” 房主收了10万结果被判退回

杜女士和苑先生签订协议 , 以结婚迁户的方式 , 收取10万元 , 让苑先生的孩子获得北京西城区皇城根小学的入学资格 。
可等孩子顺利入学 , 二人也办理了离婚手续 , 苑先生却又反悔 , 拒绝迁出户口 。 杜女士向法院起诉 , 要求苑先生按照协议 , 赔偿30万元违约金 。
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9月24日获悉 , 北京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 , 杜女士和苑先生签订的协议违背公序良俗 , 认定协议无效 。 法院不支持杜女士诉求 , 且判令其向苑先生返还10万元 。
2017年5月25日 , 杜女士与苑先生办理结婚登记 , 并签订《协议》 , 约定二人以结婚的方式 , 将苑先生的孩子户口迁至杜女士住址 , 以便可以上北京皇城根小学 。 为此 , 苑先生需向杜女士支付共计10万元 。 待孩子顺利入学后 , 双方应积极办理离婚手续 。 如若苑先生未能按约定迁出户口 , 需赔偿杜女士30万元 。
2017年9月 , 苑先生孩子入学后 , 杜女士却以没有工作经济困难为由 , 拒绝与苑先生办理离婚手续 , 称等拆迁后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迁走户口 。 最终在2018年5月28日双方才办理离婚手续 , 且苑先生按照杜女士的要求暂时不迁走户口 。
【为孩子上学“假结婚” 房主收了10万结果被判退回】直到2020年6月 , 杜女士向北京西城法院提起诉讼 , 以苑先生违约为由 , 要求其赔偿30万元违约金 。
苑先生也提起反诉 , 称杜女士为了拆迁时谋求更多补偿而故意增加户籍人口 , 同时还通过落户入学获取非法利益 , 自己系被杜女士欺骗 , 要求其返还10万元 。
北京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 不得违反法律 ,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其本质在于对契约自由进行限制 , 即为契约自由划定界限 , 逾越界限从事的法律行为将不能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 。
现代社会中 , 一般认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 , 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 。
本案中 , 西城区黄城根小学为西城区重点小学 , 在北京市亦属知名重点小学 。
苑先生之子本不具有黄城根小学的入学资格 , 但其为了取得优质的教育资源 , 与杜女士订立协议 。 该协议虽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但势必会影响居住该社区的其他居民子女获取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 。
同时 , 杜女士与苑先生二人在结婚时并不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 仅为达到将苑先生孩子户籍迁入黄城根小学入学片区的目的 。
因此 , 法院确认 , 杜女士与苑先生签订的协议违背公序良俗 , 应属无效 。 因协议无效 , 杜女士依据该协议要求苑先生支付违约金30万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 法院不予支持 。
同时 , 因协议被法院确认为无效 , 苑先生要求杜女士返还其支付的10万元 , 于法有据 , 法院院予以支持 。
判决书最后指出 , 当前北京各城区教育资源分布不均 , 加之二胎政策开放后生育率提升 , 优质小学的入学难度加大 。 父母希望为子女争取更好的教育资源的心情能够理解 , 但应当通过正当、合理的途径解决 。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 应当为孩子树立正直、诚信的榜样 , 不应该在入学问题上弄虚作假 。
文/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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