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空扔消防水带:我不是坏人,就是有点飘……
65岁的北京男子张某
为发泄心中不满
酒后接连将两大卷消防水带
扔到小区楼下人行道
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明显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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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空抛物者为自己辩解
“我不是坏人 , 我就是酒后无德”
张某供述称
他当天在家喝了半斤白酒“有点飘”
因为他家楼下有家电动自行车店
平时会吵到他休息
他就想往下扔东西 , 吓吓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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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张某从自己住的10楼走到8楼
拿出消防栓盒里的消防水带
从楼道的窗户扔了下去
接着 , 他又坐电梯到2楼
又扔下一条消防水带
他看看没砸到人 , 就回家睡觉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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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扔下楼的这两条消防水带
两头都是金属制的接口
每盘重量达4.4公斤
小区的住户拍下了现场视频
立即向物业反映
物业人员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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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某曾多次被拘留、判刑
“我已经60岁了 , 真蹲不起监狱 。 ”
9月17日上午
张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西城法院出庭受审
得知此事的居民反应都特别激烈
希望从严处理
事实上 , 张某在
1995年、2006年、2015年
曾因挪用公款、扰乱公共秩序、
寻衅滋事被判刑或行政拘留
还曾因酒后寻衅滋事被判了半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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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空扔消防水带:我不是坏人,就是有点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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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庭上称“想去自首”
但他还没有自首
警察就把他抓获了
“我的行为确实不对 , 缺德
如果砸到人 , 哪怕砸到狗
判我十年我都认
但是现在没有后果……
我已经60多岁了 , 真蹲不起监狱”
3
消防等部门多次重申
高空抛物性质恶劣 , 可判刑
2019年11月14日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 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 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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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鉴于张某如实供述罪行
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三年
消防人员提醒
高空抛物十分危险
易对他人、对公共造成
人身财产安全伤害
千万不要不以为然
小小的举动也许会酿成大祸!
来源:湖南消防综合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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