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辱骂威胁被告律师 浙江两旁听人员均被处以罚款

法庭上辱骂威胁被告律师 浙江两旁听人员均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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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甲直接冲到了被告席前当面辱骂、威胁被告代理律师 永康法院提供
中新网金华9月15日电(奚金燕 楼贝贝)在旁听席未经法庭准许随意发言 , 并出口辱骂、威胁被告代理律师……15日采访人员获悉 ,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近日对违反法庭规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旁听人员朱某甲、朱某乙分别处以人民币8万元、3万元罚款 。
9月2日 , 永康法院公开审理某合同纠纷一案 。 庭审中 , 旁听人员朱某甲、朱某乙因不同意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 , 多次打断诉讼参与人发言 。 在审判长严肃制止其行为并告知其可在庭后提交书面意见后 , 两人仍在旁听席未经法庭准许随意发言 , 并出口辱骂、威胁被告代理律师 。
当合议庭责令朱某甲退出法庭时 , 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 。 他直接冲到了被告席前当面辱骂、威胁被告代理律师 。 在该案休庭期间 , 朱某甲、朱某乙两人将被告代理律师推入洗手间 。
永康法院当即对朱某甲、朱某乙两人展开严肃批评教育 。 经教育 , 两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 , 写下《检讨书》 , 主动向法庭承认错误 , 同时向被告代理律师当面解释、道歉 , 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
鉴于两人认错态度良好 , 永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对两人违反法庭规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 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 两人如数缴纳罚款 。
法官表示 ,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 。 公民可以依法旁听公开的庭审活动 , 但在庭审活动中 , 全体人员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 , 尊重司法礼仪 , 遵守法庭纪律 。 任何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 法律必将予以严惩 。
【法庭上辱骂威胁被告律师 浙江两旁听人员均被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 ,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 , 可以予以训诫 , 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 , 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 ,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 , 予以罚款、拘留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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