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吵架,老太怒从20多楼扔下电风扇!不公布房号?南京一小区的业主群炸了( 二 )


14日 , 采访人员联系了崇文金城物业及其上级公司 , 但未得到更多的事情细节 。
律师观点:业主要求公布抛物者合理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蓝天彬律师说 , 高空抛物害人害己 , 是城市的顽疾 , 是悬在空中的难题 , 高空抛物的同时就是在显示自己的低素质 , 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现行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本事件中 , 租户高空抛下电风扇 , 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但是 , 确实对业主造成一定的恐慌 。
对于是否该公布高空抛物者? “法律上虽然没有规定得这么细 , 我认为业主的要求是合理的 , 大家为了免于下次再面临高空抛物的危险 , 有权利知道是哪户抛物的 。 ”
蓝律师说 , 业主有权利知道是哪户居民所为 , 物业也有义务公布相关行为人 。 警方查明行为人后 , 可对其批评、教育 。 在实践中 , 有公安机关对高空抛物者进行警告或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 如果是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 , 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 , 有可能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一家人吵架,老太怒从20多楼扔下电风扇!不公布房号?南京一小区的业主群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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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实施的《民法典》对高空抛物责任划分更明确
蓝天彬律师还强调:即将在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 , 对于高空抛物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 责任划分更加明确 , 对侵权人、小区业主、物业、公安机关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
第一 , 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
第二 ,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
第三 ,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 , 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第四 ,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 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这样就强化了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 。
第五 , 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 , 查清责任人 。 这样就杜绝以往可能出现的公安机关不调查的情况 , 对于造成损害后果的 , 公安机关对责任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构成刑事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查不清责任人时 , 才可以适用“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规定 。
【一家人吵架,老太怒从20多楼扔下电风扇!不公布房号?南京一小区的业主群炸了】来源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任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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