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胚胎」无锡法院这样判 丈夫意外去世,妻子要求移植胚胎遭医院拒绝


生儿育女承欢膝下 , 一家人其乐融融 , 这是人们对延续生命的美好期盼 。 2017年5月 , 江苏无锡一对夫妻因为不孕 , 在医院成功培育胚胎 , 计划在妻子身体条件具备的时候进行移植手术 。 不料 , 7月1号丈夫意外去世 。 妻子想完成夫妻二人未完成的的心愿 , 要求继续胚胎移植手术 , 却因为没有丈夫签字 , 遭到医院拒绝 。 随后 , 妻子陈某将医院告上法庭 , 6月23日上午 , 这个案子 , 在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宣判了 。


「胚胎」无锡法院这样判 丈夫意外去世,妻子要求移植胚胎遭医院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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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意外去世 妻子要求移植胚胎遭拒绝】
2017年5月 , 医院成功培育出4个胚胎 , 丈夫过世后 , 这些冷冻的胚胎就是她们全家的希望 。
陈女士告诉采访人员 , 她和丈夫结婚好几年 , 之间没有吵过一次架 , 这是他留给我的最后的希望 。
面对陈女士的诉求 , 医院认为 , 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 , 辅助生殖技术的每个医疗阶段都必须得到双方签字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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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 , 陈女士认为 , 目前的这些条件太苛刻了 。 况且 , 之前在2016年、2017年夫妻双方就已经在所有的文件上签过字了 , 当时只是因为考虑到身体情况 , 才没有去医院做 。
医院认为 , 陈某现为单身妇女 , 根据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保护后代原则、公益原则规定 , 医院无法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技术 。
被告委托代理人、无锡市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中心主任熊芳:男方去世以后 , 女方才处于单身状态;还有一个是有利于后代的原则 , 我们要考虑这出生的小孩就是在单亲的环境下生长 , 会不会对孩子的生理心理或者性格方面有一定的影响 。
【法院认定:丈夫亡故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夫妻两在此次医疗合同中签署了多次知情合同书 , 均是双方意愿的真实表达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法官陆锡平说 , 根据之前男方多次进行胚胎移植的外观现象表现 , 所以推断他是确实同意的 , 夫妻双方不违反当时的同意原则 。
法院认为 , 原告陈女士作为丧偶妇女 , 有别于单身妇女 , 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 并不违反社会公益原则 , 医院也无法证明 , 单身家庭必定会对孩子的生理、心理造成严重影响 。
据此 , 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无锡市妇幼保健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继续履行与陈某之间 ,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医疗服务合同 , 为陈某实施移植手术 。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采访人员/周思 林昱 郑伟 供稿/梁法宣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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