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将被警告或罚款

苏报讯(苏报融媒采访人员邹强)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真的要开始处罚了!采访人员昨日从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苏州市公安局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起草的《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等内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该《通告(征求意见稿)》昨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
据介绍,《通告(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全市区域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违反本条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人员应当模范佩戴头盔,单位加强内部管理 。
使用满十年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扣留车辆,并处二百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年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该电动自行车牌证作废 。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通告(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512-67532519;或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szclgls@163.com;或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新元街199号 。
【电动自行车|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将被警告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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