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未成年人的继承份额如何执行?这个案例告诉你答案


【执行■未成年人的继承份额如何执行?这个案例告诉你答案】在执行过程中 , 如果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被拍卖 , 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债务时 , 按照法律规定 , 应依法为其保留唯一住房租金 , 供其和家人租房使用 。
那么在执行中 , 作为继承遗产的未成年子女 , 能否保留适当遗产份额 , 作为未成年人生活教育费用呢?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6月6日)发布的一起案例 , 或许能告诉你答案 。
执行■未成年人的继承份额如何执行?这个案例告诉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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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某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 , 借款200万元 , 张某妻子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 并以张某及其妻子名下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 。
三个月后 , 张某意外死亡 , 借款无法及时偿还 , 该贷款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
法院判决张某妻子对张某所欠款项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张某的女儿(7岁)在继承张某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该贷款公司有权以抵押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务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
判决生效后 , 张某妻子及女儿未按期履行义务 , 该贷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并申请拍卖抵押房屋 。
在此种情况下 , 能否保留适当遗产份额作为张某女儿的生活教育费用呢?
法官说法:
一、不为张某女儿保留生活教育费用?
这一观点的理由:法院处置的是抵押房产 , 变价款应当优先偿还债务 , 如果有剩余才能考虑遗产继承事宜 。 张某虽然已经去世 , 张某妻子尚在 , 抚养教育子女是母亲应尽的义务 , 不能因此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二、应为张某女儿保留生活教育费用?
这一观点的理由:在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之前 , 应依法保护每名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及受教育的权利 , 这也是我国宪法所赋予的权利 , 任何人都无权予以剥夺 , 应当为张某女儿保留生活及教育费用 。
三、执行法官意见:
张某女儿自幼丧父 , 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 , 不论是从道义上 , 还是从法律上来讲 , 都应保护其基本的生活和教育 。 因此应当支持在拍卖款中为其保留适当遗产份额 。 法院依法作出分配方案后 , 经依法释明 , 各债权人均无异议 。
在很多人的心中 , 执行都是利剑般的存在 , 面对被执行人 , 各种执行措施统统都上!
其实 , 还有一个词叫做崇法善执 。 如何在努力实现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同时 , 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 , 一直是法院执行所追求的目标 。
本案中 , 张某女儿虽然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但考虑到其实际情况 , 执行法官在拍卖款中为其额外保留生活及教育费用 , 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这样的执行方案也得到了申请人的认可 , 大家一致认为 , 孩子是无辜的 , 应该给她更多的温暖和爱 , 让其开启一段更好的人生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通讯员/秦俊华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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