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女子“被结婚”两次:发现快两年 始终离不了婚( 二 )


6月4日下午 , 中青报·中青网采访人员联系到韩某 。 他说 , 这份证明是胡娟的律师起草的 , 他看过后签名并摁了手印 。
采访人员多次拨打孟某的电话 , 对方并未接听 。
胡娟说 , 她联系到韩某、孟某之后 , 3个人曾一起去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请求撤销他们的婚姻 。 但民政局未同意他们的请求 , 建议他们走法律途径解决 。
2019年 , 胡娟将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告上法庭 , 请求法庭判决她和孟某、韩某的结婚登记无效 。
在法庭上 , 被告邯郸市永年区民政局辩称 , 孟某、韩某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分别持有本人及胡娟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户籍证明信 , 男女双方的合影照片也与办证当事人本人相符 。 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并亲自在结婚登记声明书上签名和加盖指印 , 登记机关在经审查无误后才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婚姻登记机关仅是形式审查 , 不进行实体审查 。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 原告提起诉讼时 , 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已超过5年 , 原告的起诉不符法定条件 , 因此驳回了胡娟的起诉 。 随后 , 胡娟上诉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2月驳回了上诉 , 维持原裁定 。
6月4日下午 , 永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裴阳华对中青报·中青网采访人员解释 , 他们之所以不为胡娟撤销婚姻 , 是因为婚姻法规定 , 只有受到胁迫的婚姻 , 凭借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 , 他们才能撤销 。 其他情况下 , 婚姻登记处都无权撤销婚姻 , 只能通过法院走司法途径解决 。
为什么胡娟的个人身份信息能够用于登记“结婚”两次?裴阳华解释说 , 2011年之前 , 邯郸市婚姻登记没有上网 , 更没有人脸、指纹识别等系统 , 工作人员很难确定当事人有没有结婚 , 只要男女双方提供了身份证信息 , 本人到场签字 , 就予以办理 。
胡娟坦言 , 她也不清楚自己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 怎么会到了韩某、孟某手里 。 她记得 , 她家的户口本唯一一次离开家 , 是2003年底到2004年初那段时间 。 “当时我们村里旧户口本换新户口本 , 我们统一交了上去 。 ”
她怀疑 , 正是这段时间 , 自己的户口本被盗用了 , 有人把自己的户口页拿给了韩某和孟某 。
她说 , 2003年左右 , 她所在的乡镇正西乡 , 经常有不到结婚登记年龄的青年男女想要结婚 。 在这种情况下 , 父母只要给村支书或乡里干部送礼 , 本人不用去 , 就能拿到结婚证 。
裴阳华告诉采访人员 , 6月4日上午 , 邯郸市民政局和永年区人民法院都来到永年区民政局翻阅档案 , 对此事展开调查 。 目前 , 婚姻登记处正在与法院沟通 , 争取合法合规尽快解决胡娟的问题 。
永年区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称 , 关于胡娟反映的情况 , 永年区民政局正在积极调查取证 , 将联合法院 , 以最快速度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答复 。
“现在这件事拖了快两年了 , 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生活和工作 。 ”胡娟说 , 真希望能尽快解决 , 让生活尽早恢复常态 。
本报河北邯郸6月4日电
【河北一女子“被结婚”两次:发现快两年 始终离不了婚】中青报·中青网采访人员 朱洪园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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