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不给监狱犯人使用手机的权利
这东西为万恶之源啊,监狱领导深恶痛绝,但自从出现那天就从未杜绝过。其实监狱里是允许打电话的,只不过是监狱方面安排的亲情电话,且不说能打一次机会挺少的,主要是不可能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啊,所以有的为了搞事,有的为了解闷,会有人不停地往监狱里搞手机。监狱里的手机多是下层干警和一些厂家工人师傅带进来的,当然为了卖点钱,这里不会有苹果什么的高档手机,没收了太心疼,一般都是外面淘来的二手机,进去价格会翻几倍甚至十倍。其实犯人搞手机多数是发泄寂寞,但慢慢就会搞出事儿来,比如铁岭监狱的毒品案件里面一定会有手机联络的。我接触最多的是手机引发的诈骗案件,有用手机诈骗同犯家属的,乙用甲的手机和家里联络过,甲之后就冒充乙发短信诈骗乙的家人以各种名义不停地汇款;多数犯人会收听广播里的交友节目,他们记下女方的电话偷偷拨打,有的是逗闷子,有的慢慢就骗财,真有不少女人上当,还有的知道真相后依然无怨无悔表示死等犯人出监团聚,很难让人不相信真爱的存在。监狱对手机管得真是很严格了,不但严把入门关,经常清监检查,而且都在监狱墙内设置了信号屏蔽器。但是屡禁不绝,一是需求太大了,二是利润确实很高,几倍十几倍的利润,而且被发现后犯人一般都说是出监犯人留下的或者捡的,不会供出干警或厂家师傅的。
■网友
尝试作答。【回答仅针对我国监狱。并未考虑国外监狱情况】其一、罪犯不享有使用手机的权利,是法律对罪犯社会活动权的合理限制。 手机的功能主要是用于人的社会交流和信息获取,那么公民使用手机的权利应属于人的社会活动权。罪犯属于公民,享有社会活动权利。罪犯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作为被依法监禁的人身状态,必然导致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罪犯是犯了罪的公民,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罪犯作为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法律为其重新设定了构成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与义务,这种权利与义务是与罪犯的特定法律身份相适应的,是罪犯接受惩罚改造必须的行为规范和尺度,因为其部分权利受到法律、法规及所处的监禁状态的限制。符合国际公约法则。195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定:“囚犯的待遇不应侧重把他们排斥于社会之外,而应注重他们继续成为社会的成员,因此,囚犯应准在必要监视下,以通信或接见方式,经常同亲属和有信誉的朋友联络,外籍囚犯应准获得合理便利同所属国外交和领事代表通讯联络;囚犯应该以阅读报章杂志和特种机关出版物、收听无线电广播、听演讲或以管理单位核准或控制的类似方法,经常获知比较重要的新闻。从囚犯判刑开始便应考虑他出狱后的前途,并应鼓励和协助他维系或建立同监所外个人或机构间的联系,以促进他家庭的最大利益和他自己恢复正常社会生活的最大利益。 其二、罪犯使用手机的行为,与监狱管理的原则和理念相违背。 监狱对罪犯实施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执行国家权力的过程,其根本目的是维护和保障组织的秩序。在实践中,手机、互联网工具及其衍生品被监狱列为重大违禁品,罪犯严禁接触和使用,“违禁品”的存在让信息资源传递失去控制,罪犯的思想行为难以预测,监狱组织权威遭遇冲击。“违禁”对监狱意味着隐患和无序,这是监狱管理的底线。也许还有一些事情,会更让监狱尴尬和不适,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带来的不仅是产品和工具的升级换代,更意味着观念的更新和规范的突破。 显然,情况变得复杂起来。--------------------------------------------------------------哦,对了,我国的《监狱法》对罪犯通信、会见权,也做了规定。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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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监狱是以惩罚为目的。监狱警察上班也不能带手机。服刑人员能写信,打亲情电话,与亲属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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