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方便逆向行驶 撞人致残赔10万元

【「」图方便逆向行驶 撞人致残赔10万元】常报全媒体讯 深夜下晚班回家的小伙王某,图方便快捷,骑着电动车逆向行驶,结果在进入小区时,将正常骑行的女孩撞伤 。近日,在法院的调解下,王某一次性支付10万元了结案件 。
去年3月11日半夜12点,在经开区某企业工作的王某下晚班后,为了少过一个路口、快上几秒钟回到家,他骑电动自行车直接沿道路逆向行驶 。哪知,在准备进入其所在小区时,恰遇女孩张某骑电动车从小区大门驶出,猝不及防之下,两车相撞,张某倒地,头部流血受伤 。
事后,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去年12月,张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还存在误工期六个月、护理期二个月、营养期二个月等损失 。今年1月,在双方多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17万元 。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依法有权获得赔偿 。结合本案的交通事故责任,本案由王某对张某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在王某的请求下,法院就判决的履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一次性支付张某10万元,了结案件 。
法官提醒,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逆行的本质是在道路的左侧通行 。逆行是不利于安全和有违右侧原则的,所以,应在被禁止和尽量避免之列 。为省事逆向行驶,也许会快上几分钟,可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则悔之晚矣 。
(小波 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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