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晚连喝两场,回家途中摔倒身亡!六酒友被死者家属索赔34万

融安县男子卓某一个晚上连赶两场聚餐 , 先后与两拨朋友喝酒 , 却在酒后下楼回家途中摔倒身亡 。 卓某家属诉至法院 , 向当晚先后与卓某喝酒的6名酒友索赔34.5万余元 。 近日 , 融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
1 连喝两场酒后摔倒身亡
融安法院在审理中查明 , 2019年3月10日下午5时30分 , 卓某和另外3名酒友一起受朋友龙某的邀请 , 来到龙某家中吃饭喝酒 。 这是当晚卓某参与的第一场聚餐 , 5人共喝了1.5公斤大约20度的自酿米酒 , 席间没有发生相互斗酒、劝酒等行为 。 当晚7时18分 , 卓某说自己还有应酬后离席 。 当时在场的龙某等4人均证实 , 卓某离席时神志清醒 。
卓某的第二场聚会是与两名朋友吴某和胡某约好的 , 聚餐地点在吴某家里 。 当桌某到达吴某家后 , 饭局还未结束 , 吴某就邀请卓某入席继续喝酒 。 席间 , 卓、吴、胡3人也没有发生相互斗酒、劝酒等行为 。
男子一晚连喝两场,回家途中摔倒身亡!六酒友被死者家属索赔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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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分钟后 , 3人结束喝酒 , 改喝咖啡继续聊天 。 不久 , 胡某先回家 。 当晚8时50分许 , 卓某说要回家 , 吴某用微信与卓某的妻子通话 , 要求她过来接走卓某 , 但卓妻并没有来接 。 之后 , 卓某便自己回家 , 走到楼底时跌倒在地不省人事 , 路人及楼底住户发现后拨打120电话并报警 。 后经医护人员检查确认 , 卓某已无生命迹象 。 公安机关经现场勘验调查作出过结论:卓某系重型颅脑损伤可能性大 , 其损伤属于意外 。
2 六酒友遭索赔34万余元
悲剧发生后 , 卓某的家属将当晚先后与卓某聚餐喝酒的两拨酒友全部诉至法院 , 请求法院判令6名酒友连带承担卓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4.5万余元 。
卓某家属认为 , 6名酒友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在与卓某的共同饮酒中 , 没有尽到因同饮而产生的劝阻、扶助、护送等安全注意义务 , 除受害人卓某过度饮酒 , 自担50%过错责任外 , 其余赔偿责任应由6名酒友共同承担 。
【男子一晚连喝两场,回家途中摔倒身亡!六酒友被死者家属索赔34万】面对起诉 , 在第一场聚餐中与卓某喝酒的4名酒友辩称 , 当晚卓某喝了两杯酒 , 离开时还很清醒 。 卓某在吃饭时说还要赶第二场 , 卓离开后去哪里他们并不知道 。
在第二场聚餐中与卓某喝酒的吴、胡二人则辩称 , 当晚 , 他们虽然发现卓某在到达前己喝了酒 , 但出于礼貌仍为卓倒上了一杯酒 , 之后没有其他的劝酒行为 , 更没有强迫其饮酒 。 卓某喝完那一小杯酒后 , 他们就开始喝咖啡聊天 , 再也没有喝酒 。 而且 , 卓某作为一个智商健全的成年人 , 明知饮酒之后容易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 , 但他仍在一个晚上连续到两个朋友家喝酒 , 应当对本次意外事件的发生承担80%的过错责任 。
吴某还辩称 , 当晚卓某提出要回家时 , 他出于安全考虑叫卓先躺下休息 , 等酒醒后再走 , 可卓某认为自己没事 , 坚持要回家 。 胡某亦辩称 , 他在离去前还多次表示可以送卓回家 , 在卓拒绝的情况下 , 胡才独自离开 。
3 两酒友被判承担过失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 , 卓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对自己的行为应当能够正确认识和作出判断 , 而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更应该有充分的了解 。 但是 , 其饮酒不能自控 , 在几个小时内分别到两个朋友家里饮酒 , 而且是连续饮酒 , 直至醉酒失控 。 在没有人照顾、护送的情况下 , 强行独自行走回家 , 导致其下楼时摔倒致死 , 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 应当对自身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
第一拨与卓某聚餐吃饭的4名酒友 , 喝酒时间不长 , 喝酒不多 , 席间没有发生强迫性劝酒、相互斗酒等行为 , 卓某离席时神志清醒 , 其明确告知去应酬喝第二场酒 , 但没有告知具体去向 。 对于之后卓某继续喝酒的情况 , 4名酒友不在场 , 毫不知情 , 因此不负有劝阻、提醒、照顾等义务 , 对卓某醉酒后下楼摔倒致死的损害后果 , 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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