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每日一校丨长江大学 长大长新( 三 )


金融学(数理金融试验班)专业只招收理科学生,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高考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满分计) 。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 。 此外,建筑类专业色盲受限;护理学专业身高低于1.56米受限 。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全国不组织专业科目校考,承认各省联考成绩,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即可报考我校 。 录取方法为在投档考生中:
①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②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80%、专业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
以上各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以及投档规则执行,根据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山东省未设置联考的专业,我校认可其他同类本科高校相同专业合格成绩 。 根据山东省投档原则,专业合格后,分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按百分制折算)高的优先录取 。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省统考(联)专业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 在投档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以及投档规则执行,根据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
【#招生#每日一校丨长江大学 长大长新】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除体育类、石油类专业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当同批次线上计划未完成时,可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 。 学校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体检结果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并报请有关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查究 。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中职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类别专业学习;定向就业招生学生、专升本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
第二十九条 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外,还设有长江大学奖学金(包括各类集体和单项奖学金)以及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多种助奖学金40余种,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 。
第三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 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按照国家政策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第三十一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长江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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