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深圳立法禁食猫狗 网友:其它城市快来抄作业!

3月31日 ,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 规定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最高可按货值的30倍处罚 , 被外界称为“最严禁野令”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上述“禁野令”明确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 , 这意味着深圳成为中国大陆首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 。
对此 , 深圳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接受采访人员提问时表示 , 猫狗作为宠物 , 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 , 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 , 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犬只项目经理姚越向澎湃新闻表示 , 深圳市是中国大陆第一个明确禁食猫狗的城市 , 立法禁食猫狗很有魄力和先见性 , 也获得了国内舆论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 , “立法禁食猫狗是依法保护伴侣动物的重要一步 , 可以更好地防止宠物猫狗被偷窃、食用 , 既保障了人民的健康安全 , 也彰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文明社会的新发展 。 ”
深圳出台“禁野令” , 最高罚款30倍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作出决定后 , 全国多地就禁食野生动物进行立法 。 3月31日 ,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 条例进一步提高非法猎捕、交易流通、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惩罚力度 , 其中食用者最高可处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20倍罚款 , 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 这也是广东省今年第一部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
同一天 , 广州、深圳和珠海人大常委会均表决通过各自的禁食野生动物条例 , 结合本地实际 , 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
以深圳市为例 , 3月31日 ,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 该《条例》结合深圳实际 , 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高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 , 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最高可按货值的30倍处罚 , 处罚额度较广东省最新通过的相关法规(最高处罚货值20倍)更大 , 堪称“最严立法” 。
【「禁食」深圳立法禁食猫狗 网友:其它城市快来抄作业!】《条例》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 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纳入禁止食用范围 , 可食用的动物可包括两类:一是包括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二是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
《条例》规定 , 经许可在深圳经济特区从事野生动物繁育、饲养 , 因实施本条例被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许可造成损失的 , 由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补偿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与之前的《条例》征求意见稿相比 , 《条例》的可食用动物“白名单”部分有了较大的修改 , 范围也放得更宽 , 如备受外界关注的甲鱼、牛蛙 , 不再属于禁食范围 。
甲鱼、牛蛙能不能吃?这是《条例》征求意见过程中争议的热点之一 。 据深圳人大网发布的文章 ,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解答说 , 此前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以举例的形式将甲鱼、龟等两栖爬行类动物也纳入禁止食用范围 , 当时是考虑到甲鱼、龟等两栖爬行类动物通常列入相关陆生动物目录中 , 而且没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 3月4日 , 国家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明确指出 , 明确中华鳖(甲鱼种类)等大部分养殖龟鳖 , 以及牛蛙、美国青蛙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国家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等名录 , 按照水生物种管理 , 可养殖食用 。 因此 , 《条例》的禁食范围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 甲鱼、牛蛙不属禁食范围 。
首个立法禁食猫狗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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