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地铁禁食,应该多些温情考量

光明日报4月2日消息 , 4月1日 , 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 明确规定了进食、电子设备外放、推销营销活动、乞讨、卖艺等7类乘客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 地铁内是否可以进食?新规一经施行 , 这一问题再次引发公众关注 。
“广州一女子在地铁车厢内吃刺激气味食物 , 反怼劝阻乘客”“青岛地铁3号线 , 因游客吃东西引发骂战”……对于地铁内是否允许进食 , 一些人明确表示反对 , 也有受访者认为在某些条件下可以接受 , “如果吃东西 , 味道不要太大 , 高峰时段不要吃” 。
所以 , 地铁列车内进食是否合理 , 不应简单地被一纸文件规定死 。 《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 , “(五)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被列入乘客不得有的一系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之一 。 但是 , 作为行政规章 , “进食”这样的表述较含糊 , 很容易造成轨道交通管理方的机械裁量 。 例如 , 在列车内喝水是否算进食 , 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 , 恐怕只会引起纠纷 。
因此 , 这样一个旨在“推动提高城市交通服务质量 , 提升广大乘客出行满意度、获得感”的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 能否真正让广大乘客满意 , 让地铁管理方可操作 , 取决于有关部门能否对地铁内“进食”这一公众最为关切且并未达成广泛共识的管理规定 , 作出更细致的政策解读 , 让乘客信服 , 让地铁管理方操作有据 。
大城市里依赖轨道交通通勤的上班族们 , 较长的通勤距离会使他们不太可能有时间吃早饭 , 在地铁内进食就成了无奈之举 。 这一部分群体的实际困难 , 是在制定行政规章时应该予以考量的 。 一刀切的管理并不一定有好结果 , 也不利于相关政策的施行 , 国内多年来一直在推行地铁禁食 , 但成效平平 , 其中道理值得深思 。
实际上 , 国外也并非完全禁止地铁内进食 。 纽约地铁有百年历史 , 2012年曾有议员提出一项法案 , 禁止在站台和地铁车厢进食 , 但纽约市地铁部门的主管带头反对 , 最终该法案因为颇具争议且实施难度过大 , 并未获得通过 。 至于在地铁内进食影响乘车安全 , 则并无权威科学论证支撑 , 高速动车组和民航客机都会担心食物渣屑吸引老鼠 , 从而可能导致交通工具电缆等被撕咬 , 但这两种交通工具也从未因此而禁止乘客进食 。
那些每日长途奔波通勤的上班族值得关注 。 所以 , 应该给列车内进食留点弹性空间 。 除了已标注的婴儿、病人外 , 有关部门其实可以将当前方案细化 。 比方说 , 允许乘客在列车内喝饮用水、没有特殊气味的饮料;不允许乘客在列车内进食韭菜盒子、烧烤等有特殊气味及可能含木签等会伤及自身和他人的食物 , 等等 。 一句话 , 规章可以禁止不必要的列车内进食 , 但应该适当为部分出于无奈的进食群体留点余地 。
(原题为《地铁禁食 , 应该多些温情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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