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维权」泰州发布2019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当心这些“坑”( 二 )


2019年5月 , 高港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 , 其在某加油站加98号车用汽油后 , 驶出300米左右熄火并自动报警(传输系统报警) 。 经4S店检查 , 从喷油嘴里取出的油为乳白色混浊液体状 , 怀疑油品质量造成轿车报警并熄火 。 执法人员对同批次车用汽油进行抽样检测 , 检测报告结论为该批次车用汽油硫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 , 判定为不合格 。 经调解 , 该加油站与消费者达成调解协议 , 赔偿消费者人民币15万元 。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 , 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汽油的行为 , 作出没收不合格98#车用汽油24166升 , 没收违法所得22828元 , 罚款人民币152680元的处罚 。 案例八:兴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乳业公司销售过期牛奶案
2019年3月1日 , 兴化市场监管局接到兴化市教育部门移送的线索 , 称某乳业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学生牛奶 。 经查 , 该公司标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与其现申领的编号不符 , 系标签标注错误;且该公司于3月1日销售的3024瓶“儿童成长牛奶” , 超过了该预包装食品所标注的保质期 。 另查明 , 该公司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和不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问题 。 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 兴化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28276元 , 罚款313210元 。  案例九:泰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周某于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期间 , 先后从泰兴市某售楼处非法获得包含业主姓名、房间号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楼盘业主信息6700条 , 通过打印成纸质材料的方式 , 出售给某装饰公司 , 非法获利4200元 。 此外 , 周某于2019年3月至4月 , 先后分两次将非法获取的包含业主姓名、房间号等各大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2万多条出售 , 非法获利6900元 。 周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构成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的违法行为 。 由于周某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数量、情节达到《刑法》第二百五十三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追诉标准 , 该案已经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目前处于法院审理阶段 。 案例十:泰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假冒“飘安”口罩案
2020年1月底 , 泰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反映在某医药连锁公司购买的“飘安”牌口罩为假冒产品 。 经查 , 该连锁药店因年前市场口罩需求量大 , 从外地购进6800只“飘安”口罩 , 以0.8元/片的价格投放市场 , 该批“飘安”口罩中产品名称、包装数量、颜色与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正品不符 。 经检验 , 当事人销售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口罩带”和“细菌过滤效率(BFE)”两项检验项目不合格 , 无法有效防护 。 某医药连锁公司进货时未尽到查验义务 , 致使该批假冒伪劣口罩流入市场 。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疫情期间防控期间案件查办工作的意见》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 , 对该公司予以顶格处罚 , 处罚款250000元 。


【「 消费维权」泰州发布2019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当心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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