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武汉旅居史男子不配合防疫还殴打民警,一审获刑七个月

曾在湖北武汉停留的男子管某 , 春节期间在安徽芜湖市繁昌县居住时 , 不配合抗疫人员工作 , 还动手殴打到民警 。 繁昌县人民法院3月10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显示 , 管某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刑七个月 。
判决书显示 , 该案适用速裁程序 , 于3月5日开庭审理 。 “80后”管某这些年常居住上海 , 其户籍地为湖北武汉 。 今年1月18日 , 他在武汉短暂停留后 , 正月初二(1月26日)与妻儿共四人由湖北荆州来到繁昌县 , 与其父母共同居住在繁阳镇一小区内 。
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月5日19时许 , 在防疫工作人员对管某一户进行访视期间 , 管某的父母不服从安排 , 强行外出 。 此后 , 社区的防疫工作人员与城关派出所民警赶来 , 此时管某的父母已经回到家中 。 民警与防疫工作人员站在门外 , 从窗口向管某一家人宣讲防疫政策及法律规定 , 管某的父母、妻子先后出来 , 与民警及防疫工作人员发生争吵 。
据检方指控 , 管某的家人与工作人员争吵期间 , 管某从屋内拿出一把铁锹 , 朝防疫工作人员闵某冲了过来 。 处警民警陈某见状 , 冲过去抓住管某的手 , 另两名民警上前将铁锹夺下来 , 管某就用拳头殴打陈某等人 。 在民警准备控制管某时 , 管某依然继续反抗踢打民警 , 造成三名处警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 民警随后拿出催泪喷射器对管某喷了一下 , 管某躲到屋内并将门关起来 。 此后 , 增援警力赶到现场 , 将管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
法院一审认为 , 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 是国家赋予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 公民应当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 遵守社会管理秩序 。 被告人管某在疫情防控期间 , 不服从防疫工作人员管理 , 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措施 , 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 被告人管某针对疫情防控工作实施妨害行为 , 可酌定从重处罚;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 , 且认罪认罚 , 依法可从轻处罚 。
【有武汉旅居史男子不配合防疫还殴打民警,一审获刑七个月】3月5日 , 繁昌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 , 对管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对扣押在案的铁锹 , 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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