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租赁住房」海门四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今年上半年批次截止日期为四月底
【「 公共租赁住房」海门四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今年上半年批次截止日期为四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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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批次的公租房申请已开始受理 , 符合条件的四类人群可前往市房改办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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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 , 去年8月 , 根据《海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 , 我市对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进行明确 , 并在原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人群的基础上 , 首次将环卫工人也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 去年9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 , 即2019年度下半年批次 , 市住建局房改办共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9户 , 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5户 , 环卫工人4户 。 目前 , 正在进行专项审核 , 待会审、公示无异议后 , 将按规定分别给予保障 。
据悉 , 自1月1日至4月30日 , 受理2020年上半年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 四类人群可以前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中路588号 , 207办公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应同时具备: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满3年(含) 。 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3192元(不含) , 且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 。 收入审核按照《海门市城乡社会救助人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 无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备汽车 , 且在申请时前两年内无自备汽车过户行为 。 夫妇双方平均年龄满28周岁(含) , 单身满30周岁(含) , 孤儿年满18周岁(含) 。 符合上述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家庭、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抚对象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劳模家庭优先予以保障 。
新就业人员
应同时具备: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不含);具有本市户口;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已在本市建立社保账户 , 并正常缴费;申请人家庭及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 , 无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申请时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 。
外来务工人
应同时具备:在本市已办理居住证满3年(含);已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已在本市建立社保账户 ,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含)以上;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 , 无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 。 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 , 统一签订协议 , 统一缴纳房租 。
环卫工人
应同时具备:与市环卫部门签订合同 , 并从事环卫工作满3年(含);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 , 无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备汽车 , 且在申请时前两年内无自备汽车过户行为 。 由市环卫部门统一申请 , 统一签订协议 , 统一缴纳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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