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欠款人怎么起诉,法院起诉欠款人找不到人怎么办?( 二 )


由此可知,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 。
(二)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
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 。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后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
二、债务人恶意逃债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追讨欠款 。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 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 , 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 , 但经债权人申请 , 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 产中支付借款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
如今,出现欠债不还的情况比较多,虽然其中有那种恶意不还钱的情况,但是也有确实不具有还债能力的情况 。于是在处理的时候,就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像上文中提到的欠钱的人找不到的情况,多半都是恶意拖欠,对待这样的人,一定不能心软,建议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
现实生活当中确实存在着,很多的是为了逃避债务而逃跑,并且在这段时间当中联系不上,所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的时候,由于送达等问题导致没有办法起诉成功 。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就应当适当延长诉讼时效,然后等找到人之后,再次的向法院诉讼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同时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 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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